《加州65提案》亦称为《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》 (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),1986年于美国加州通过。法令要求任何人在经营业务的过程中,如果涉及把任何人士暴露于「州份政府已知」(“known to the State”) 可致癌或具生殖毒性的化学品下,必须事先给予「清晰和合理」(“clear and reasonable”) 的警告。目前加州政府把超过740种化学品列为致癌物质或生殖毒物,铅就是其中一种。针对每项违规个案,违规者每天可被罚款高达2,500美元,而每件在加州售出的违规产品会被视作个别独立违规个案。该法令影响所有在加州销售或分销的产品。
